

澳洲公司法下的董事责任和义务——谨慎和勤勉义务
澳洲公司法下的董事义务 —— 谨慎和勤勉义务


澳大利亚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判决——相关要求与抗辩理由
中国的多个司法判决得到了澳洲法院的承认和执行。本文总结了在澳大利亚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判决程序中的四个相关要求,以及被执行人常见的四个抗辩理由。


移民法 | 将移民部长告上法院:签证被拒或被取消后的司法审查
编者按:杨文俊律师在本文中着重介绍了当事人在收到澳大利亚移民官的拒签或者取消签证决定时的司法上诉渠道,如果您的签证决定在AAT被维持原决定,请及时 联系我们 获得专业法律服务,以免贻误司法上诉机会。 前言 官方的年度报告显示澳洲移民部在2017-18年度进行了“严打”,直接导致拒签数量相比上一个年度上升了46.2%,也间接使得该年度签证申请撤销的数量上升了17%。 同时有数据显示,自2015年以来因犯罪记录、虚假材料以及公众利益为由被取消的永居、临居以及学生签证的数量也有大幅的增长的趋势。另外,移民部的“严打”也导致了向联邦行政裁判署(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申请行政审查(Merit Review)的移民案件数量由2016/17财年的26,604例上升到了2017/18财年的37,933例。 签证的重要性对于长期在澳居住以及来澳求学、工作和家庭团聚的人士不言而喻。然而,很多被拒签人士和签证被取消人士对于签证决定的司法上诉渠道并不了解,笔者作为澳洲联邦高院注册律师希望通过本文向各位读者介绍澳洲的司法审查制度。


澳洲离婚财产分割|女方在离婚时可以分得多大比例的资产?
编者按:杨文俊律师在本文中分析了澳大利亚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规则,澳律团队有丰富的家庭法服务经验,请 联系我们 获得专业法律服务。 在澳洲,有未成年孩子的家庭中全职主妇的比例在2016年为27%,另外还有很大比例的主妇是从事一些兼职工作。总体来说,女性用于做家务和照顾孩子的时间是远远大于她们的工作时间的。那么,她们到底为家庭做了多大的贡献? 笔者虽不能通过经济学的方法来量化家务劳动和照顾孩子的价值,但是作为在悉尼执业的律师,我希望通过以对澳洲离婚资产分割相关法规和案例的分析作为一个视角,来看看在澳洲社会是如何看待主妇的贡献。 法官必须考虑主妇对家庭贡献 根据澳大利亚家庭法Section 79 of Family Law Act 1975,法官在考虑离婚资产分割比例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过去的财产性贡献; 过去的非财产性贡献; 将来获得收入的能力; 将来的需求。 与家庭主妇最相关的无疑是“过去的非财产贡献”这个因素,展开来说,就是Section79(4)(c)所规定的法官在财产分割时需要考虑“婚姻的一方对家庭的福祉(Welfa


拍卖|参加房产拍卖之前必须做好的功课
近年来,拍卖在悉尼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的二手房成交方式。 然而,笔者作为执业律师仍经常会听说有人或因冲动,或因不了解拍卖程序而被迫买下自己不满意的房产或导致金钱损失的案例。与此同时,也听说有人因抱怨拍卖没有确定性或者竞争太激烈而选择完全不考虑以拍卖方式出售的房产,但这样一来不仅有可能错过合适的房产,更有可能错过入市的机会。笔者认为,只要准备得当,通过拍卖的方式来购买房产和其他方式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也并不存在不可控的风险。 拍卖作为一种进入房产销售协议的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冷静期(Cooling-off Period)。如果是通过私下协议(Private Treaty)的方式来买房,一般买家有法定5个工作日的冷静期。也就是说,买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只需缴纳房价的0.25%的小定,如果在冷静期内改变主意不想买该房产了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买了,则只会损失小定。但是拍卖是没有冷静期的,一旦拍卖师落槌,出价最高的竞拍者必须进入合同并且缴纳大定(通常是房产售价的10%)。正是因为这个特点,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在参加拍卖之前做足以下几方面的功课。 一、请律师审


关于土地税|你所不了解的第一产业生产用地豁免
随着地价每年的增长,海外人士附加土地税(Foreign Person Surcharge)的开征和州政府更加依赖土地税(Land Tax)作为财政收入渠道的趋势,土地税已经成为房产投资者和开发商们难以忽视的负担。笔者将会根据自己的执业经验,在澳房汇撰写一系列关于土地税的文章向读者介绍土地税和附加税豁免的法规及其在相关的案例中的应用,以期帮助读者避免缴纳不必要的土地税以及在投资房产时能作出更好的土地税的筹划。需要说明的是,澳大利亚除了北领地之外均向房产收取土地税,而各州关于土地税的法规是有所不同的。由于笔者在新州执业,以及为了可以进行更深入地讨论,该系列文章仅限于介绍新州土地税的相关法规和案例。 为了更加直观地了解相关法规,笔者根据Section 10AA of the Land Tax Management Act (NSW) 以及州税局官方资料,制作了一个中文的关于认定第一产业生产用地豁免的是否适用的流程图。 在实践中,关于第一产业生产用地豁免的争议很多,导致了大量的针对这个豁免条款的诉讼,也产生了很多相关的判例对该条款的适用作出的解释。但因为


关于土地税|你一定要了解的主要居所豁免
随着地价每年的增长,海外人士附加土地税(Foreign Person Surcharge)的开征以及州政府更加依赖土地税(Land Tax)作为财政收入渠道的趋势,土地税已经成为房产投资者和开发商们难以忽视的负担。笔者将根据自己的执业经验,在澳房汇撰写一系列关于土地税的文章,向读者介绍土地税和附加税豁免的法规及其在相关的案例中的应用,以期帮助读者避免缴纳不必要的土地税以及在投资房产时能作出更好的土地税的筹划。需要说明的是,澳大利亚除了北领地之外均向房产收取土地税,而各州关于土地税的法规是有所不同的。由于笔者在新州执业,以及为了可以进行更深入的讨论,该系列文章仅限于介绍新州土地税的相关法规和案例。 土地税豁免之 —— 主要居所豁免 本文作为开篇,首先为读者介绍土地税法定豁免中最常见的“主要居所豁免”的适用细则 。根据笔者的经验,以下三类人士应当尤其关注主要居所豁免的内容。 第一类是在澳大利亚或者海外其他城市长时间居住,而在新州留有一套自住房产,希望该房产能够获得主要居所豁免的人士。 第二类是在新州有着多套房产的房产投资者,希望自己土地价值较高的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