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土地税|你一定要了解的主要居所豁免
随着地价每年的增长,海外人士附加土地税(Foreign Person Surcharge)的开征以及州政府更加依赖土地税(Land Tax)作为财政收入渠道的趋势,土地税已经成为房产投资者和开发商们难以忽视的负担。笔者将根据自己的执业经验,在澳房汇撰写一系列关于土地税的文章,向读者介绍土地税和附加税豁免的法规及其在相关的案例中的应用,以期帮助读者避免缴纳不必要的土地税以及在投资房产时能作出更好的土地税的筹划。需要说明的是,澳大利亚除了北领地之外均向房产收取土地税,而各州关于土地税的法规是有所不同的。由于笔者在新州执业,以及为了可以进行更深入的讨论,该系列文章仅限于介绍新州土地税的相关法规和案例。 土地税豁免之 —— 主要居所豁免 本文作为开篇,首先为读者介绍土地税法定豁免中最常见的“主要居所豁免”的适用细则 。根据笔者的经验,以下三类人士应当尤其关注主要居所豁免的内容。 第一类是在澳大利亚或者海外其他城市长时间居住,而在新州留有一套自住房产,希望该房产能够获得主要居所豁免的人士。 第二类是在新州有着多套房产的房产投资者,希望自己土地价值较高的房产





























